2017年以来,昌宁县纪委监委全力聚焦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,创新举措,抓实“五项监督”检查,着力发现和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,为2018年脱贫摘帽提供纪律保障。
督查评价注重日常监督。由县纪委书记任指挥长,抽调相关人员组成7个组,每月采取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实地走访、入户核实、电话抽查、数据比对等方式,对13乡镇、脱贫攻坚主责单位、挂包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、工作队员在岗情况开展一月一督查、一月一评价。目前,已对全县3至9月份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了督查评价,下发通报6期,对单项工作连续两个月评价为差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92人次,约谈42人次。
明察暗访突出问题监督。制定《明察暗访工作制度》《“四不两直”暗访办法》,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暗访工作领导小组,抽调人员成立6个暗访组,对脱贫攻坚评价月评价为差、上级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暗访。县纪委监委组建13个暗访组,结合贫困对象动态调整督导工作,分别于6月、10月对13个乡镇脱贫攻坚开展专项暗访,严格执行“日报告 日通报”制度,6月份制发通报3起,发现问题14个。
专项检查明确目标监督。2017年以来,先后成立5个常设专项纪律检查组,以脱贫攻坚、民生资金监管、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等为重要内容,分季度开展专项纪律检查,做到“一季一督查、一季一通报、一季一整改”,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,限时整改;组建9个专项纪律检查组,由纪委常委带队,开展专项纪律检查,对存在问题进行交办,督促整改。
巡察巡访聚焦核心监督。把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,积极探索乡镇巡访,采取“常规+专项”的巡察模式,完成对13个乡镇、21个部门和8个村(社区)的巡察工作,充分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。
“下访查”形成常态监督。紧盯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,结合县委政府“三深入”工作安排,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13个乡镇、124个村(社区),开展“下基层、访群众、查问题、保脱贫”专项行动,围绕贫困县脱贫摘帽4项目标任务、贫困村脱贫出列10项指标、贫困户脱贫退出7项指标,走访了1500多名群众,共发现问题线索12件,按“六项机制”已办结11件,正在办理1件(暂存)。发现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8个,向脱贫攻坚指挥部进行交办。(段志平)